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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涛、代金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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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3167号
  • 案件名称

    刘海涛、代金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海涛;代金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3167号刘海涛、代金汗:申请执行人刘海涛与被执行人代金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海涛与被执行人代金汗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代金汗共计欠申请人刘海涛借款110000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代金汗住房公积金存款60000元(扣除执行费1400元)支付申请人刘海涛,对未偿还借款51400元,被执行人代金汗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自行支付给申请人刘海涛,该款不经过法院转账。因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剩余执行款的给付,不再要求本院予以执行,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581执316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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