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素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881民初36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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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81民初3662-1号案件名称
夏素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盖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盖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夏素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盖州市人民法院受 理 通 知 书(2021)辽0881民初3662-1号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夏素艳、齐志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审判员 张庆利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关新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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