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金凯莱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省甘谷县建筑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恢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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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恢66号案件名称
天水市金凯莱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省甘谷县建筑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天水市金凯莱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省甘谷县建筑公司;朱金保;甘肃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恢66号申请执行人:天水市金凯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甘肃省甘谷县建筑公司,住所地甘肃省。被执行人:朱金保,男,1968年8月,住甘肃省甘谷县。被执行人:甘肃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本院在执行天水市金凯莱商贸有限公司与朱金保、甘肃省甘谷建筑公司、甘肃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8)甘050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余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三虎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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