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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武威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6执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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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6执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武威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武威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6执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宣武街武威市土地勘测规划技术服务楼。法定代表人:齐加旭,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杨婵娟,甘肃致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武威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城区天丰街北侧星光购物中心1号楼A1055。法定代表人:宋万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杜渊学,该公司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与被执行人武威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6执37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富强审 判 员 刘永珠审 判 员 陈树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雷兴锋书 记 员 胡文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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