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宋林、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1执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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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1执824号案件名称
肖宋林、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肖宋林;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1执824号申请执行人:肖宋林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宋林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1民初11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肖宋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1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湘0621执824号执行案件结案。审判员 许华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孙梦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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