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晴、长春市大众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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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209号案件名称
刘雨晴、长春市大众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刘雨晴;长春市大众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209号刘雨晴、长春市大众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关于刘雨晴与长春市大众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194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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