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某、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16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1686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168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88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被告: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法定代表人:张某。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已经向我付清合同约定补偿款39000元及诉讼费387元,故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李文权人民陪审员  李宏宇人民陪审员  徐天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郭琴琴书 记 员  黄 蓉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