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章秀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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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民初1744号案件名称
李建军、章秀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建军;章秀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744号 原告:章秀明,男,汉族,1973年5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李建军,男,汉族,1971年11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章秀明与被告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章秀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章秀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阮 林书 记 员 黄 丹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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