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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章秀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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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民初1744号
  • 案件名称

    李建军、章秀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建军;章秀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744号 原告:章秀明,男,汉族,1973年5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李建军,男,汉族,1971年11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章秀明与被告李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章秀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章秀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阮  林书    记    员   黄  丹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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