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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恢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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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恢123号
  • 案件名称

    王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芦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王丹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C}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恢123号 申请执行人:王丹,被执行人:杨伟 关于王丹与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20)川1826执368号案件依法立案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期间依法按终结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王丹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后予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杨伟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王丹案款15000.00元,剩余案款及利息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王丹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川1826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C}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恢123号 申请执行人:王丹,被执行人:杨伟 关于王丹与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20)川1826执368号案件依法立案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期间依法按终结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王丹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后予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杨伟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王丹案款15000.00元,剩余案款及利息等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王丹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18)川1826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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