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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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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327号
  • 案件名称

    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鑫华顺消防暖通设备厂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2327号申请执行人: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北路201号。法定代表人:崔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13号B、C栋112。法定代表人:肖谦,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鑫华顺消防暖通设备厂,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候照社区李家湾组黄新主房屋。经营者:蒋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鑫华顺消防暖通设备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的(2020)湘090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鑫华顺消防暖通设备厂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精益防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鑫华顺消防暖通设备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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