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珍、左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19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1993号案件名称
袁桂珍、左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穆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袁桂珍;左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1993号原告:袁桂珍,女,196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左德,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职业不祥,住甘肃省兰州市高兰县。原告袁桂珍与被告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袁桂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袁桂珍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闫天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石小平、李鹏举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981执1985号 下一篇 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代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