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资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7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750号案件名称
谷资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谷资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81执750号被执行人:谷资华本院执行的谷资华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罚金一案,经执行已执行完毕。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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