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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亮、响水县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921执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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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921执583号
  • 案件名称

    王道亮、响水县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响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道亮;响水县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21执583号申请执行人:王道亮,男,1972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响水县。被执行人:响水县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567755869Q,住所地响水县。法定代表人:曹有成。本院在执行王道亮与响水县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5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大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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