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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琼、余祥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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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63号
  • 案件名称

    刘淑琼、余祥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刘淑琼;余祥庚;陈金满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63号申请人:刘淑琼,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60××××××××,女,汉族,住临湘市。被申请人:余祥庚,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3××××××××,男,汉族,住临湘市。被申请人:陈金满,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3××××××××,男,汉族,住临湘市。刘淑琼诉余祥庚、陈金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淑琼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56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7日查封了余祥庚、陈金满名下位于临湘市河东中路兴业街党校集资楼101室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湘(2021)临湘市不动产权第0026058号;查封了刘剑名下位于临湘市市区的房屋,权证号为(2019)临湘市不动产权第0001213号,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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