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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军、古和谦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恢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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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恢184号
  • 案件名称

    李汝军、古和谦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汝军;古和谦;韩清玉;古全忠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恢184号申请执行人:李汝军,男,196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铭忠。被执行人:古和谦,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被执行人:韩清玉,女,196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被执行人:古全忠,男,1965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本院执行的李汝军与古和谦、韩清玉、古全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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