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军、古和谦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恢1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恢184号案件名称
李汝军、古和谦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汝军;古和谦;韩清玉;古全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恢184号申请执行人:李汝军,男,196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付铭忠。被执行人:古和谦,男,198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被执行人:韩清玉,女,196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被执行人:古全忠,男,1965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本院执行的李汝军与古和谦、韩清玉、古全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陆权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1执恢1945号之三 下一篇 兰小东、王云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630执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