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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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案件名称
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湘0103民初861号,向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益审 判 员 周卫红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周颖健代理书记员 叶心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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