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40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工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湘0103民初861号,向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嘉和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益审 判 员  周卫红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周颖健代理书记员  叶心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