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0982执保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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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0982执保50号案件名称
湖北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湖北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0982执保50号我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北旭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鄂098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安陆儒学路支行42×××12帐户存款1007666.12元;二、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冻结(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彬禾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安陆儒学路支行42×××12帐户存款656057元)的保全措施。审判长 赵咏梅审判员 宋 刚审判员 沈 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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