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冉某等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2021)黔2727民特2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727民特233号案件名称
任某、冉某等合同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平塘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任某;冉某;屠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727民特233号申请人任某。申请人冉某。申请人屠某。申请人任某、冉某与申请人屠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肖祖发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姚 凯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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