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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净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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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29号
  • 案件名称

    刘净儒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刘净儒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29号被执行人刘净儒:被执行人刘净儒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12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中执行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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