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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兢、祁卓么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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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321民初960号
  • 案件名称

    何兢、祁卓么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同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何兢;祁卓么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960号原告:何兢,退休职工,住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军,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卓么,无业,住青海省同仁市。        原告何兢与被告祁卓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何兢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兢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兢撤回对被告祁卓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何兢负担。        审判员    穆学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张志玫书记员    陈思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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