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兢、祁卓么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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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321民初960号案件名称
何兢、祁卓么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同仁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何兢;祁卓么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1民初960号原告:何兢,退休职工,住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军,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卓么,无业,住青海省同仁市。 原告何兢与被告祁卓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何兢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兢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兢撤回对被告祁卓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何兢负担。 审判员 穆学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张志玫书记员 陈思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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