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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旺、苏仁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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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848号
  • 案件名称

    李新旺、苏仁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新旺;苏仁勇;席军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848号申请执行人:李新旺,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苏仁勇,男,198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被执行人:席军辉,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新旺与被执行人苏仁勇、席军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85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8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承办人:胡东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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