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旺、苏仁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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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848号案件名称
李新旺、苏仁勇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新旺;苏仁勇;席军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848号申请执行人:李新旺,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苏仁勇,男,198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被执行人:席军辉,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新旺与被执行人苏仁勇、席军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85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8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承办人:胡东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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