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金、梁秋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81执2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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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执2734号案件名称
杨小金、梁秋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耒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小金;梁秋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81执2734号申请执行人杨小金,女,汉族被执行人梁秋林,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小金与被执行人梁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6000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每个月偿还申请执行人1000元至还清时止,申请执行人杨小金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81执27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 晖审判员 谢海林审判员 钟 琦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钱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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