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吉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3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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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3724号案件名称
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吉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李吉秀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民初3724号 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红黄路****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93547865Q。法定代表人:薛茫茫,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道财,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吉秀,女,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吉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李吉秀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晏 兵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冯高天 书 记 员 李清清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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