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细媄、韩建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5执1594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5执159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黄细媄、韩建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细媄;韩建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5执15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细媄,女,198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执行人:韩建明,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细媄与被执行人韩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黄细媄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15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生明审判员    地力夏提审判员    邵振录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晓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