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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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801号案件名称
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801号程某/李某:淅川县人民法院与程某/李某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135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57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入给淅川县人民法院罚没款账户。至此,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豫132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中刑事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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