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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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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801号
  • 案件名称

    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淅川县人民法院;程某/李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801号程某/李某:淅川县人民法院与程某/李某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135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57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入给淅川县人民法院罚没款账户。至此,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豫132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中刑事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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