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711民初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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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民初1074号案件名称
蒋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蒋某1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民初1074号原告:蒋某1,女,1989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2(原告父亲),男,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内蒙古根河市。被告:康某某,女,1984年3月3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某(被告父亲),男,1954年1月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瑶函,辽宁凌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蒋某1与被告康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2209元,减半收取1104.5元,保全费1010元,以上合计2114.5元,由原告蒋某1自愿负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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