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唐志军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14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1444号案件名称
朱勇、唐志军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朱勇;唐志军;国网电力(湖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1444号朱勇、唐志军、国网电力(湖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勇与被执行人唐志军、国网电力(湖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孝任、姜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24执1569号 下一篇 阳泉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志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21民初1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