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琼、谢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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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109号案件名称
唐晓琼、谢俊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唐晓琼;谢俊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109号申请执行人:唐晓琼,女,1987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被执行人:谢俊,男,1985年11月07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唐晓琼与被执行人谢俊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2020)湘022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谢俊名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房屋一套,经税务询价系统询价该房屋价值492100元,本院分别以492100元和39368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无人竞拍,且经变卖程序后仍无人购买。本院于2021年9月2日裁定将该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并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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