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兰、李悦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6执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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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执1336号案件名称
董学兰、李悦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董学兰;李悦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6执1336号申请执行人董学兰与被执行人李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39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6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5000.00元(工资50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他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放弃其他权利。现本案已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39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50.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0106执133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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