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彬、黄忠新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3民初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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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3民初815号案件名称
王杰彬、黄忠新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杰彬;黄忠新;黄志浩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3民初815号原告:王杰彬,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滨,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牡丹江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宗贤,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牡丹江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忠新,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黄志浩,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雪萍,黑龙江冯雪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杰彬与被告黄忠新、黄志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王杰彬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忠新、黄志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杰彬撤回对被告黄忠新、黄志浩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杰彬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0元,由王杰彬负担。审 判 长 付 洁审 判 员 林 虹人民陪审员 林 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徐 莉书 记 员 宋晓棠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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