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保7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保749号案件名称
刘宁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宁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刘忠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保74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刘忠亮、刘宁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与刘忠亮、刘宁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分不清,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炬、李雪芹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04民初1681号 下一篇 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占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