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鹏、田欢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3民初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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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3民初1777号案件名称
黄鹏、田欢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商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黄鹏;田欢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3民初1777号 原告:田某某,女,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农民。被告:黄某,男,汉族,陕西省商南县,农民。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田某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田某某承担。 审 判 员 罗 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助 理 黄 娟书 记 员 叶青密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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