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焕采与刘长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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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024号案件名称
张焕采与刘长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焕采与刘长辉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024号申请执行人:张焕采,女性,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执行人:刘长辉,男性,1981年4月17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张焕采与刘长辉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14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长辉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焕采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214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 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林芳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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