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玲霞、高占福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5执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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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5执899号案件名称
同玲霞、高占福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志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同玲霞;高占福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5执899号申请执行人:同玲霞,女,汉族,住志丹县。被执行人:高占福,男,汉族,住志丹县。申请执行人同玲霞与被执行人高占福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625民初1233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高占福给付申请执行人同玲霞两个孩子(高钰凯、高钰旋)抚养费每人每月1300元。被执行人高占福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玲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玲霞以被执行人高占福已与其私下协商解决为由撤回对本案的执行,并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5执899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海浪审判员 党飞雄审判员 郭金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航航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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