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林业局、张福国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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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93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林业局、张福国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林业局;张福国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93号舒兰市林业局、张福国:舒兰市林业局与张福国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舒兰市林业局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张福国已经履行了上述恢复执行案件确认的全部义务,故舒兰市林业局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吉0283行审5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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