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柳亚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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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案件名称
杨涛、柳亚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芜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涛;柳亚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涛,男,199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被执行人:柳亚维,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申请执行人杨涛与被执行人柳亚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皖0221民初2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210执21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后宗刚审 判 员 李渝林审 判 员 李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缪 鹏书 记 员 陈 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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