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利、陈兵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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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2162号案件名称
王荣利、陈兵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荣利;陈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162号申请人:王荣利。被执行人:陈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荣利与被执行人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故依法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付 拓审 判 员 胡岩松代理审判员 阮立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韩 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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