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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燕与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4民终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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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4民终1205号
  • 案件名称

    田小燕与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田小燕;秦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4民终12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小燕,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重庆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秦莉,女,196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强,重庆顺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田小燕因与被上诉人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渝0240民初6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小燕于2021年9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田小燕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田小燕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990元,减半收取1,995元,由上诉人田小燕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何庆华 审  判  员    黄  飞审  判  员    彭松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张  凤书  记  员    杜晓杰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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