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燕与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4民终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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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4民终1205号案件名称
田小燕与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田小燕;秦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4民终12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小燕,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重庆舒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秦莉,女,196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强,重庆顺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田小燕因与被上诉人秦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渝0240民初6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小燕于2021年9月6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田小燕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田小燕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990元,减半收取1,995元,由上诉人田小燕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何庆华 审 判 员 黄 飞审 判 员 彭松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张 凤书 记 员 杜晓杰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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