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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金兴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保1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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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保1607号
  • 案件名称

    李晓丹、金兴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晓丹;金兴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保1607号申请人李晓丹与被申请人金兴男、杨玉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晓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询冻结被申请人朱婉娇、朴国龙名下的房屋产籍、车籍手续,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民初8697号民事裁定实施查询措施,因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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