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丹、金兴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保1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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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保1607号案件名称
李晓丹、金兴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晓丹;金兴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保1607号申请人李晓丹与被申请人金兴男、杨玉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晓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询冻结被申请人朱婉娇、朴国龙名下的房屋产籍、车籍手续,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民初8697号民事裁定实施查询措施,因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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