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恢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恢61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鄢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恢61号申请人马基翔于2021年4月30日申请执行刘来武(2020)豫1024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5044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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