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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恢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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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恢61号
  • 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鄢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恢61号申请人马基翔于2021年4月30日申请执行刘来武(2020)豫1024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5044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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