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学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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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521号案件名称
敬学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敬学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521号被执行人:敬学军,男,1965年8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敬学军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敬学军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我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强制执行,由敬学军交纳罚金1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敬学军银行存款1000元。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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