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跃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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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550号案件名称
柏跃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柏跃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550号被执行人:柏跃永,男性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柏跃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550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55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柏跃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鲍广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550号被执行人:柏跃永,男性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柏跃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550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55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柏跃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鲍广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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