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桂芳、沈阳棋盘山绿洲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2执3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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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执3363号案件名称
佟桂芳、沈阳棋盘山绿洲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佟桂芳;沈阳棋盘山绿洲园林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2执3363号申请执行人佟桂芳,女,1957年3月1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新城子区。被执行人沈阳棋盘山绿洲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区内。法定代表人徐云鹏,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佟桂芳与被执行人沈阳棋盘山绿洲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112民初30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12执33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周永克执行员 陈 奇执行员 张嘉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廖 理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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