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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廖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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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20号
  • 案件名称

    游某某、廖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游某某;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20号申请人:游某某,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被申请人:廖某某,男,1972年7月4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山河村**。被申请人: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山河村。法定代表人:欧某某。申请人游某某与被申请人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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