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某、廖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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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20号案件名称
游某某、廖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游某某;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20号申请人:游某某,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被申请人:廖某某,男,1972年7月4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住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镇山河村**。被申请人: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宁市三角塘山河村。法定代表人:欧某某。申请人游某某与被申请人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廖某某、常宁市某某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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