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真龙、高平市陈区镇刘家庙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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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66号案件名称
未真龙、高平市陈区镇刘家庙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未真龙;高平市陈区镇刘家庙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66号申请执行人未真龙,又名魏真龙,男,1951年11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高平市陈区镇刘家庙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曹文广,任村委主任。申请执行人未真龙与高平市陈区镇刘家庙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8)晋0581民初1558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未真龙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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