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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万成、王海龙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1民初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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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民初2478号
  • 案件名称

    朴万成、王海龙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朴万成;王海龙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521民初2478号原告:朴万成,男,195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集贤县。被告:王海龙,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集贤县。原告朴万成与被告王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朴万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朴万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朴万成撤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曹晓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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