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平、李艳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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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967号案件名称
刘国平、李艳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刘国平;李艳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967号刘国平、李艳平:我院业务庭移送执行你们应缴纳受理费一案,经查,你们已经缴纳受理费50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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