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余建、唐荣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9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991号
  • 案件名称

    李余建、唐荣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余建;唐荣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991号申请执行人李余建,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唐荣华,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李余建与唐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以(2021)湘1202执2991号之一执行裁定扣留被执行人唐荣华在怀化市车务段工资收入。因本案系扣留工资长期执行案件,在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9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振华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汤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瞿剑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