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余建、唐荣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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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991号案件名称
李余建、唐荣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余建;唐荣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991号申请执行人李余建,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唐荣华,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李余建与唐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以(2021)湘1202执2991号之一执行裁定扣留被执行人唐荣华在怀化市车务段工资收入。因本案系扣留工资长期执行案件,在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9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振华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汤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瞿剑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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