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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鹏群、襄阳东风合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122执恢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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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122执恢25号
  • 案件名称

    党鹏群、襄阳东风合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鄯善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鄯善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党鹏群;襄阳东风合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22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党鹏群,男性,汉族,1978年10月17日出生,住鄯善县。        被执行人襄阳东风合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朱庄村。        法定代表人吴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党鹏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襄阳东风合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鄯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06日作出的鄯劳人仲字(2020)5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党鹏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11日立案执行,本次执行标的为154800.84元。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党鹏群于2021年09月16日向我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122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席辉审判员    胡西家审判员    库迪然提·库尔班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排日迪古丽·麦麦提)书记员    贺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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