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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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537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537号周伟容;余付华:本院执行的周伟容申请余付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8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自行和解,本案执行到位728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本案进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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